马来西亚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2年1月14日通过的(商标法)。由商标注册处负责管理商标事务,官方语言为马来语。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。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,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,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。马来西亚商标注册采用“使用在先”原则。
马来西亚是《巴黎公约》《尼斯条约》《马德里》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。
二、马来西亚商标申请途径马来西亚是《马德里》成员,故商标注册可以通过“马德里领土延申”或“单一国家注册”的方式办理。
三、马来西亚商标可使用类型马来西亚采用“尼斯分类”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,可以一表一类、一表多类申请。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:文字商标、图形商标、三维标识、颜色组合等。
四、马来西亚商标申请所需材料1.商标标样(文字、图形、或组合);
2.所需尼斯分类及商品/服务项目;
3.申请人为公司,提供公司营业执照;申请人为个人,提供个人身份证;
4.申请人信息翻译信息件;
5.申请委托书;
6.大使馆认证等;
五、马来西亚商标申请流程阶段申请——受理——审查——公告——核准——发证
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年半左右;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,时间将会大大延长。
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,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;《商标法》规定到期日前3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,但实践中可提前12个月办理,宽展期为1个月,否则商标将被移除,但有1年的恢复期;续展有效期为10年。
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,任何人可申请撤销,不可抗力除外。 商标无效或撤销申请可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出,在现行审查条件下,一般需耗 时2-3年。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“未使用”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。